第1004章(1/2)
作品:《定秦曲》而在一方面而言,“平准均输”对于眼下的秦帝国并没有太大意义而被张嘉师刻意忽视之外,后世很著名的一些王朝的经济体系为根本的改革,同样也因为不合适这个时候实施而被张嘉师忽略。
一个是始于明朝中后期,在雍正时期大规模实施的“改土归流跟火耗归公”,另外一个则是“官绅一体纳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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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与其说是一种经济变革,倒不如说是一种对少数民族的治理方式的变革。
秦帝国眼下并非没有少数民族的存在,恰好相反的是,在张嘉师麾下的秦军编制当中,就有着相当一定数量的苗人以及百越人所组成的山地步兵部队。
这也就是说,这些人员既然成为了秦军一员,那么秦帝国在这个时期对于这些地方的治理也有着一定的力度。
其中对于黔中郡一带的苗人体系,张嘉师得益于一些方面的影响而在当地的管治或者是与当地土人的合作有着很密切的联系。
而改土归流在这个时候并不合适在这些地方实施,因为这样一来,有可能会破坏秦帝国在当地的影响力基础甚至是引一连串的问题。
改土归流是指改土司制为流官制。又称土司改流、改土设流、废土改流,始于明代中后期,是指将原来统治少数民族的土司头目废除,改为朝廷中央政府派任流官。
改土归流是就是把少数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变成汉族式的官员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领,流官由中央政府委派。改土归流有利于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后性,同时加强中央对西南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统治。改革后,还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乱,最大规模的乌蒙土司的叛乱。
土司制度是在唐宋时期羁縻州县制的基础上展而成的,其实质是“以土官治土民”,承认各少数民族的世袭领地位,给予其官职头衔,以进行间接统治,朝廷中央的敕诏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得到真正的贯彻。有些土官以世袭故,恣肆虐杀百姓,为患边境,“汉民被其摧残,夷人受其荼毒。”。甚至土司家族内部生械斗或是战争,康熙三十化差异巨大的情况下。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土司世代为官,独霸一方,更有一些土司专横不法.对境内人民实行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土司之间为争权夺利挑起械斗或战争,导致生灵涂炭,对朝廷也叛服无常。随着社会的展.土司制度已日益腐朽落后,废除它已成为必然。
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时期,同时由于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开始制约和削弱土司势力,因此又是土司制度走向崩溃的起点。明朝平定云南后,自洪武至正统年间,采取各种措施乃至战争手段,粉碎了分裂势力麓川引的边疆危机,西南边疆版图得到极大拓展。明朝版图最盛时几乎包括了今缅甸全境,传统的边疆政区体制已不能满足此时的边疆控制需要,为适应新形势下西南边疆的社会展状况,明朝在西南边疆逐渐建立起一套“内边区”与“外边区”分层管理的政区体制,深刻影响了西南边疆的展和疆域形成。
明代编纂的全国性总志及云南通志完整记录了从洪武到天启年间云南的社会情况,无论是《寰宇通志》、《大明一统志》抑或《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正德《云南志》、万历《云南通志》、天启《滇志》等书,其反映明代云南行政建置均按两种类型分别记载,透视出明代西南边疆政区体制的“内外分野”特征。
现存明代最早的云南通志《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记载云南布政司行政建置曰:“直隶府、州、司凡二十九,外夷府、州、司凡十七。”
值得注意的是,为何云南布政司所辖分别为“直隶府、州、司”和“外夷府、州、司”?
何谓“外夷”?
如该书所载,景泰六年云南政区建置情况为:云南布政司直隶府、州、司:云南府、澄江府、曲靖军民府、寻甸军民府、武定军民府、临安府、广西府、广南府、元江军民府、镇沅府、马龙他郎甸长官司、楚雄府、姚安军民府、景东府、顺宁府、永宁府、澜沧卫军民指挥使司、北胜州、者乐甸长官司、大理府、蒙化府、鹤庆军民府、丽江军民府、金齿军民指挥使司、腾冲军民指挥使司。云南外夷衙门府、州、司:木邦军民宣慰使司、缅甸军民宣慰使司、孟养军民宣慰使司、车里军民宣慰使司、八百大甸军民宣慰使司、老挝军民宣慰使司、孟定府、孟艮府、干崖宣抚司、南甸宣抚司、陇川宣抚司、镇康州、湾甸州、大侯州、威远州、芒市御夷长官司、钮兀御夷长官司。
由于明代云南全省均处于西南边疆前沿,则上述将“外夷”同“直隶”对举的政区记载方式,体现出西南边疆政区体制具有“内”与“外”的分野。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录“直隶云南布政司”的政区为十二府、七军民府、三军民指挥使司、一州、二长官司,属于“外夷衙门”的政区有六军民宣慰司、二御夷府、三宣抚司、四御夷州、二御夷长官司。这说明府、州、司等行政区划形式在“直隶”与“外夷”两种分野**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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